刊名: 教育研究
Educational
Research
主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16开
ISSN: 1002-5731
CN: 11-1281/G4
邮发代号:
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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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教育研究
创刊时间:1979
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2004)
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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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研初中语文课本,拓展法制渗透的广度
【作者】 袁晨曦
【机构】 贵州省龙里县民族完全中学语文组
【摘要】【关键词】
贵州省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展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我校也积极开展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让法律进课堂。效果显著,教师有了法制教育意识,学生了解了许多法律常识,树立了法制观念。笔者作为一名一线语文教师,就初中语文课堂渗透法制教育谈谈自己的感受,和各位同仁交流。
一、树立法制教育观念,积累法制知识。
教育行政部门刚开始要求教师开展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工作时,包括我在内的部分教师是有一些抵触情绪的,因为学校又是培训学习,又是写学习笔记、教案,又是各种紧张的检查,觉得增添了许多麻烦的工作。随着课堂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教师们从抱怨被动实施到积极开展,绝大多数教师已经树立了法制教育的观念。但上级部门检查一过,课堂渗透工作就有些松懈了。其实,这和我们法制教育观念不强有关,也和教师法制知识浅陋有关,所谓肚子里没货自然倒不出东西来。
树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观念,要求我们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本职工作,要培养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使他们能在社会中不犯法,更能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本身就是对学生负责,为学生发展负责,这就是责任心,就是师爱。因此我们要把工作中渗透法制的要求变成工作观念,主动为之,养成习惯,变成自然而然之事。
都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而且是一桶活水。如果法制知识浅陋,又怎么知道一篇课文有没有渗透点呢?作为一名教师,学高为师,课堂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要求我们除了有专业的语文知识,也要有广博的法制知识。这需要教师首先做个懂法的公民,生活中做个学法知法用法的有心人。如此,除教参提到的法制渗透点以外,我们还能自行发掘渗透点。当你有创见,有发现的时候,上课的快乐感不言而喻。
如人教版《罗布泊,消逝的仙湖》一课,我们既可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可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也可以讲《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还可以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七条)等。
二、深研课本,法制和语文无缝结合。
法制渗透点的发现,创见需要我们深研语文课本,并将法制知识与课堂无缝连接。如果为讲法制点而讲,法制与课堂内容有裂缝,课堂不流畅,往往显得生硬,部分学生可能出现本能的抵触(觉得老师又开始说教了),教学效果也不好。如人教版《地下森林断想》一课,这是一篇非常优美的抒情散文,当老师引导学生学习了作者张抗抗的思想感情,优美语言,话题一转,提到《森林法》,号召大家保护森林资源。似乎也可以,其实我认为是画蛇添足,完全没必要,因为这是初三的课文,初一、二时生物老师应该早给学生讲过多次了!这个环节的设计就显得无价值,可能还影响了整堂课的意境美。
深研课本,为的是找到课文中可以渗透的法制点,把课本知识与法制知识衔接起来。如我在上《邹忌讽齐王纳谏》的时候,由“谤讥于市朝”的“谤”字的古今意义,拓展讲到尧舜的“诽谤木”和今天天安门前的装饰物华表。法制渗透有关“诽谤罪”的知识(见《刑法》246条)。以及才实施不久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1]。对于学生来说,他们都要上网的,也正是需要知道相关网络法律知识的时候。打击网络谣言对于他们来说本是热点,又和自身切身利益有关,很感兴趣,渗透效果不言而喻。
深研课本,也不能放过课本的一些拓展阅读或资料。仍以《邹忌讽齐王纳谏》一课为例,课后小方框拓展阅读《战国策·卷八·齐一》,就有很好的法制渗透点。疏通文意以后,我问学生这段文字含三十六计中的几个计策?学生回答了“借刀杀人”、“反间计”、“连环计”、“走为上策”。接着追问学生:“成侯邹忌借刀杀人不成,公孙闬怎么帮他的?”由此法制渗透“诬告陷害罪”的知识(见《刑法》243条),并和前面的诽谤罪进行了区分。通过这一课,学生知道了上网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法制渗透点多但不显繁杂,条理清晰,自然生成。
三、水到渠成,适时渗透。
我是反对为体现法制渗透而讲法制知识的公开课的,那是上给听课老师听的,至于平时你有没有渗透法制教育,其他人不得而知。所以渗透是一种观念,是一种习惯,该是一种自然生成的课堂。如我上《威尼斯商人》一课,补充讲清楚了当时签“割一磅肉偿债”的合同并不荒唐的背景[2],接着追问学生“这样的合同在今天有效吗,法庭该不该受理?”,引出了《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知识的渗透(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讲到作为犹太高利贷者的夏洛克在社会、民族、宗教偏见的法庭上一个人抗争,最终败诉,追问学生:“夏洛克可不可以上诉?”学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由于夏洛克的复仇也有合理的因素,有些同学就想帮他上诉,但找不到法律依据,这时我的法制渗透就水到渠成了。于是我自然讲到了“回避制度”和生活中的各种需要回避的情形(鲍西娅为被告人安东尼奥的朋友巴萨尼奥的妻子,应当回避,见审判回避制度),让学生学习了法律知识。这一课是一篇不错的戏剧,也是一篇法制多点渗透的好材料。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开展好法制渗透的教育工作,就要树立法制渗透的教育观念,认真阅读法律法规,积累丰富的法律知识;研读课本,把法制知识和课堂有机地结合起来,渗透自然水到渠成,教育也就润物无声了。
参考文献:
[1]《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2]郭建.死板的合同——关于《威尼斯商人》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人教版.语文·九年级·下册·教师教学用书. 200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