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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生主体性在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的体现

 

【作者】 王 砾

【机构】 新疆吐鲁番市第五中学

【摘要】

【关键词】

【全文】  新“课标”规定,“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主体性”即学生的主体性,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作为主体的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处理同外部世界关系时所表现出的功能特征,具体表现为选择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以学为本,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   那么,如何在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呢?我认为,可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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